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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8月1日 星期五

下週2014/08/06 廣論進度 **12秋081




**12081
廣論進度:P120L8第二分別思惟分二~ P123L5 即生本罪
廣論音檔: [52A]8:09 ~ [52B]17:57




選擇1 (flash):
選擇2 (html5):

第二分別思惟分二,一、顯十業道而為上首,二、決擇業果。  今初



如是了知苦樂因果,各各決定及業增大,未作不會,作已無失。彼當先於何等業果所有道理發起定解而取捨耶,總能轉趣妙行惡行三門決定,三門一切善不善行,雖十業道不能盡攝。然諸粗顯,善不善法罪惡根本諸極大者,世尊攝其扼要而說十黑業道。若斷此等,則諸極大義利扼要亦攝為十,見此故說十白業道。《俱舍論》云:「攝其中粗顯,善不善如應,說為十業道。」辨阿笈摩亦云:「應護諸言善護意,身不應作諸不善,如是善淨三業道,當得大仙所說道。」由善了知十黑業道及諸果已,於其等起亦當防護,使其三門全無彼雜。習近十種善業道者,即是成辦一切三乘及其士夫二種義利所有根本,不容缺少,故佛由其眾多門中數數稱讚。《海龍王請問經》云:「諸善法者,是諸人天眾生圓滿根本依處,聲聞獨覺菩提根本依處,無上正等菩提根本依處。何等名為根本依處,謂十善業。」又云:「龍王,譬如一切聚落、都城、市埠、方邑國土、王宮,一切草木、藥物樹林,一切事業邊際,一切種子集聚,生一切穀,若耕若耘,及諸大種,皆依地住,地是彼等所依處所。龍王,如是此諸十善業道,是生人天,得學無學諸沙門果,獨覺菩提,及諸菩薩一切妙行,一切佛法所依止處。」是故《十地經》中,稱讚遠離十不善戒所有義理。《入中論》中亦總攝云:「若諸異生諸語生,若諸自力證菩提,及諸勝子決定勝,增上生因戒非餘。」

如是不能於一尸羅,數修防護而善守護,反自說云,我是大乘者,極應呵責。《地藏經》云:「由如是等十善業道而能成佛,若有乃至命存以來,下至不護一善業道,然作是言,我是大乘,我求無上正等菩提。此數取趣至極詭詐,說大妄語,是於一切佛世尊前欺罔世間,說斷滅語。此由愚蒙,而至命終,顛倒墮落。」顛倒墮落者,於一切中,應知即是惡趣異名。


決擇業果分三:顯示黑業果,白業果,業餘差別。  初中分三:正顯示黑業道,輕重差別,此等之果。 今初



云何殺生。《攝分》於此說為事想、欲樂、煩惱、究竟五相。然將中三攝入意樂,更加加行攝為四相,謂事、意樂。加行、究竟,易於解釋,意趣無違。其中殺生事者,謂具命有情。此復若是殺者自殺,有加行罪,無究竟罪。《瑜伽師地論》於此意趣,說他有情。意樂分三,想有四種。謂如於有情事作有情想及非情想,於非有情作非情想及有情想,初及第三是不錯想,二四錯誤。此中等起若有差別,譬如念云,唯殺天授,若起加行誤殺祠授,無根本罪,故於此中須無錯想。若其等起於總事轉,念加行時,任有誰來悉當殺害,是則不須無錯誤想。如是道理,於餘九中,如其所應,皆當了知。煩惱者謂三毒隨一。等起者,謂樂殺害。加行中能加行者,謂若自作或教他作,二中誰作,等無差別。加行體者,謂用器杖,或用諸毒,或用明咒,隨以一種起加行等。究竟者,謂即由其加行因緣,彼爾時死,或餘時死。此復如《俱舍》云:「前等死無本,已生餘身故。」此中亦爾。

不與取。事者,謂隨一種他所攝物。意樂分三,想與煩惱俱如前說。等起者,謂雖未許令離彼欲。加行中能加行者如前。加行體者,謂若力劫,若闇竊盜,任何悉同。此復若於債及寄存,以諸矯詐欺惑方便,不與而取,或為自義,或為他義,或為令他耗損等故,所作悉同成不與取。究竟者,《攝分》中說:「移離本處。」於此義中,雖多異說,然從物處,移於餘處,唯是一例,猶如田等無處可移,然亦皆須安立究竟,是故應以發起得心。此復若是教劫教盜,彼生即可,譬如遣使往殺他人,自雖不知,然他何時死,其教殺者,即生本罪。


    
  菩提道次第廣論卷四   終 ▓
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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